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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王宠妻》第九章:让我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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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林锦歌刚刚跳下去,原本以为自己会被摔成肉酱,毕竟这悬崖一眼看不到底,谁知道半路杀出个红衣人。

一把将她搂住,她的鼻尖狠狠地撞上那人的胸口,顿时充斥着桃花的香味,那种微苦的味道,十分好闻,这股气息,她有些熟悉,但是现在不是想这些的时候,因为那红衣男的和她一起摔下去了!没错就是一起摔了!

刚开始她还以为有人来救她带她一起飞上去勒……

把林锦歌气的,没想到没复活多久,就又要去了,不过重来一次的话,她还是会跳下来,虽然刚刚是不小心摔的。

她不愿将自己交给陌生人,命再重要,也没有自己的底线重要。

听得身下闷哼一声,林锦歌才发现自己到底了,但是她完全没有一点点损失,先是惊讶了一下为何这么高掉下来她居然无事!

这时她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爬在那人的身上,手还撑在其胸口,那人的手还放在她的腰上,紧紧搂着自己。

还来不及多想这个被她当了肉垫的男子为何没有成肉酱,就被那人另一只空余的手握住了手腕。

正要挣脱,却被紧紧握住,无法动弹。

只见他将林锦歌的手腕放入口中,狠狠的咬了一口。

顿时,血腥味充斥在那人口中,只不过在那人看来,着血腥味却是他期盼了许久的甘露。

见身下的男子咬着自己手腕不放,林锦歌吃痛出声,抬起眼眸,发现此人正是半月前偷看她洗澡的那个妖孽!

天啊,为什么摔个崖都能遇到。

不过若是她自己摔下来,恐怕她早成肉酱了,如此倒是欠了身下男子一条命。

这时的林锦歌纠结上了,要不要把手抽出来,不过就是她想,也动不了。

感觉到血液的流失,好在她身下的那人像是有分寸一般,在林锦歌觉得自己会被吸成干尸的时候,终于放开了她的手腕。

然后林锦歌就见他自己一脸回味。

这让林锦歌都有种想喝一口自己血的冲动,到底是有多美味才能表现出这等表情。

趁着自己一手空着,单手撑起自己,毕竟这个女上男下的姿势十分尴尬,而且就算他刚刚救了她,但是他也喝了她好多的鲜血,别以为林锦歌感觉不到刚刚被咬的地方是手腕上的大动脉。

只不过……

林锦歌站起身来,抬了手腕看了又看,貌似被那男的舔了几口,这伤口就复合了,一点疤痕都不剩,还真是神奇。

两人掉下来的地方是一块平地,身前是峭壁,身后是森林。

这让路痴属性的林锦歌充满绝望,简直是天要亡她!

转了一圈,又由于被狗啃失血过多,顿时头晕目眩,抬眸一看,擦!她怎么又回到原地了!

男子紧跟在林锦歌身后,纵然林锦歌没有理过他,他仍‘不离不弃’。

最后,林锦歌没了脾气,瞄了一眼穿着红色衣袍的骚包,“你知道怎么出去么?”

“我叫夜夙。”

林锦歌:“……”我不是问你叫啥,我只是想回家……

两人互相看着,最终还是林锦歌败下阵来,“夜夙啊,你知道怎么出去么?”说实话,林锦歌很想在夜夙两字后面加上小朋友三个字,多大了,还对让别人叫自己名字这么执拗。

如果知道林锦歌这么腹谤自己的话,分分钟哭晕在厕所。

他只是单纯的想告诉林锦歌名字而已。

“知道如何出去,但是……”话不说完,夜夙的目光落在林锦歌的手上,不肯移开。

此时的林锦歌只想骂人!若是夜夙看她脸她还可以自恋的说自己貌美如花之类的,但是一直盯着她的手,这就不对劲了!

不自在的将手往背后藏了藏。

只见夜夙嘴角上扬,眉间上挑,一副十足妖孽勾人模样,伸手就将林锦歌的手腕紧紧的握在手中。

“你给我咬一口,我就带你上去。”夜夙直直的看着林锦歌,不容置疑的说着。

深思熟虑之后,林锦歌觉得给他咬一口也没什么,“你轻点咬,咬完就带我回去,我要回将军府。”

这次她学聪明了,只是单单上去,说不定还没回到城里,就迷路死在野外了,有人送回去,那必定是好的。

虽然眼前此人并非好人。

谁见过好人是这般妖艳贱货的!简直是掰弯众男子的利器。

这句话,林锦歌倒没说错,时候被追杀时她才想起自己曾经一语成谶。

本着早被咬早回家的想法,林锦歌主动将手指凑了上去,口中念叨着,“要咬就快点,咬完就送我回去。”

被林锦歌的戳到的唇,顿时张了开来,将她的食指给含入了口中,獠牙并未出现,只是用贝齿轻轻摩挲着林锦歌的食指。

面容没有丝毫破裂,依旧是一脸无辜样。

可是在林锦歌看来就不是这个样了,她只觉得:哎哟!这妖艳贱货在勾引我!

不可否认,夜夙生得好看,却不是最特别,但是那明明是该温润如玉的脸颊,到了他这里却硬是被自己的气质影响成了“妖艳贱货”。

早就觉得夜夙这张脸撑不起他这气质,那棕色的眸子中深不见底,却又十分勾人。

眼波流转间,夜夙一手环住林锦歌的腰身,一手握住她的双眼。

用舌头抵了抵林锦歌的食指尖,最终还是没有将它咬破。

看着沾了自己口水的食指,夜夙没由来的有些烦躁,反手拿出一块手绢使劲的擦着。

直到林锦歌无法忍受被夜夙虐待手指的痛处,一把挥来他盖住眼睛的手,一边还不忘抽回自己的手。

顿时惊讶了!

这,她什么时候回来的将军府,还有,刚刚还在搓着自己手指的夜夙怎么不见了?

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指,果然快脱皮了。

好痛!

至于为什么那么喜欢林锦歌血液的夜夙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他能说,他觉得林锦歌的手太好看不忍心咬下去么。

离了林锦歌后夜夙便后悔自己怎么不咬一口,但是又不忍心,有点小纠结夜夙想不通自己反常的原因。

只得翻墙进了六王爷的府邸,鸠占鹊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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