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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雀王朝》第七章 与马夫苟且的公爵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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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终于相信约翰元老曾说过的话了。

莫斯公爵准备的晚餐异常丰盛,足有两米长的椭圆形桌子上,摆满了用瓷器盛着的各色菜样,而其中任何一样的味道,都要远胜苏菲尔所做的鱼汤。

入座的除了三人之外,还有一位年轻靓丽的少妇以及一位身穿白色礼服的男人。莫斯举起盛有红色葡萄酒的高脚杯,向这两人隆重介绍道:“这位看上去就让人尊敬的老者,正是圆桌议会资历最老的元老之一,约翰元老。”

然后他指向蒙着黑巾的格兰说道:“而这位,身份更是不得了。他正是查理国王现在唯一的儿子,查理王子。”

两人站起身来,举起酒杯道:“久闻大名。”

约翰元老经过一番洗漱,此时看上去整洁而有礼,这身装扮又让他恢复了身为圆桌议会元老的自信,起身举杯道:“不知两位...”

莫斯哈哈大笑一声,指着那名少妇说道:“这位是我的夫人。”而后又介绍那位男子:“而这位则是格伦城伟大的黄金骑士,尼古凯尔。”

约翰元老点了点头。待众人坐下后,莫斯向格兰说道:“王子殿下对晚餐还满意吗?”

格兰强行镇定,声音有些发颤地说道:“简直不能再满意了,公爵阁下。”

莫斯放下酒杯:“我很奇怪,殿下是怎么知道菜的味道的?”

格兰看向约翰,不知该说什么。约翰元老咳了一声:“我应该说过,王子感有风寒,不便露面。”

莫斯将杯中的红酒一饮而下,脸色也因此有些发红,他对着那位少妇含糊不清地说道:“这里本应该坐着另外一名女人。”

那少妇被他的话吓得抖了一下肩膀。

莫斯继续道:“我是多么地爱她,我给了她想要的一切。”

他呼吸开始急促起来,手也攥成一个拳头:“可是她却毫不知足!她瞒天过海,找了一个又穷又臭的马夫来满足自己的**!”

他狠狠将拳头砸在桌子上,格兰面前的杯子也因此而有些摇晃。莫斯话锋突然一转:“尼古凯尔是格伦城里最优秀的骑士,毫无疑问,他手下的士兵也与他一样优秀。”

尼古凯尔面不改色,风度翩翩地抿了一口红酒。

“谁也不知道那马夫是如何躲过士兵的长矛进入这里的。”尼古凯尔语气平淡,甚至颇为幽默:“也许他是一个会隐形的魔法师也说不准。”

莫斯瞥了他一眼,接着这位骑士的话说道:“于是我又增加了一倍人手,我保证,如果没有登记,这里连一只蚊子也飞不进来。”

这下没有人再接话,餐桌上顿时鸦雀无声。

莫斯将头扭向格兰,一字一句如同毒蛇般说道:“那殿下为什么还不把那该死的黑巾扯下来!”

少妇在胸前点了两下,张大嘴巴说道:“哦!上帝保佑,你喝醉了。”

格兰不为所动,与莫斯对视着。莫斯突然笑出声来,只不过笑声被他刻意压抑着,让人听起来有些别扭。

“是吗?看来我的确醉了,不然怎么会怀疑元老的话呢?哈哈哈!不过元老可能有所不知,当我发现他们两个的时候,他们俩正躺在床上,嘴唇贴在一起...”

莫斯停下来,仿佛在认真回忆一般:“哦,对了,我把他们两个的脑袋割了下来,连同身体一起丢进大海,喂了鲨鱼。”

格兰深吸口气,举起酒杯,不慌不忙地说道:“我之前认识一位渔夫,他所捕的同一种类的鱼看起来长相都一样。可人却不同,有些人看起来也许与那位渔夫无异,可只有当他戴上镶满珠宝的帽子后,才能看出其与他人不同的地方。”

他举着酒杯的手向前伸了一下:“尊敬的公爵阁下,为了银雀王朝。”

莫斯愣住,不过并没有失态很久,而后举杯大声说道:“英明的王子殿下,为了银雀王朝!”

……

格兰把自己包裹在柔软的鹅绒被子里,如果莫斯所言为实,那么被子的原主人应该已经被丢进了海里,然后在鲨鱼的胃里融化。

可这并不是最可怕的,比这更可怕的,是还活着的人。莫斯明显已经开始怀疑他的身份,而晚餐上的试探,让格兰现在仍心有余悸。

他此时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自己真的被发现了,将会怎样?尽管约翰元老再三保证,可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

自己会死吗?就如同之前睡在这里的人一样,被割下脑袋?

想到这里,他紧了紧身上的被子,却依旧感受不到一丝暖意。他头顶便是那幅裸体的美人油画,可是此时却让他提不起一丝兴致。

他还记得临行前父亲最后的话,父亲与苏菲尔还在等着自己回去,可是,还能回去吗?

尽管心情十分复杂,可接连几日的奔波,让他无比疲惫。很快,他便失去意识。

他梦到自己与画中的年轻妇人赤裸相拥地躺在床上,正当他们亲热的时候,莫斯突然拿着长剑,从门外闯了进来。

“啊!”

他从梦中惊醒,天还未亮,他长舒一口气,再次躺下。不可避免地,他又看到自己头顶的那幅油画。

只见原本看上去美丽诱人的女子,此时嘴角笑容犹在,可那双眼睛却不知怎地,竟透出一道阴冷的白色光芒...

……

晴朗天气下的格伦城向格兰展现了它繁华的真实面目。

这里用青砖铺成的马路宽阔而有序,街道两旁摊位林立,摊主卖力吆喝着,企图在日落之前满载而归。

格兰独自走在人群中,他很喜欢这里,他感觉这里的一切都与德莱尔的鹦鹉一样有趣。

经过几日的熟悉,他已经习惯了拥挤的集市,与安静的海浪声不同,这些嘈杂的声音更让他兴奋。

他知道了门口挂着牌子人来人往的地方叫做酒馆,他也知道了顶上镶嵌着古钟的高楼被称为教堂。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让他无比喜欢的地方,不过那里白天被鸽群所占据,只有在晚上,人们升起篝火,围成一圈载歌载舞时,才会让他神往。

约翰元老在此期间多次提出动身,可莫斯公爵却一直没有答应。无奈之下,他只能请求要来一只信鸽,打算写一封信告诉雀都有关王子的情况。可那只信鸽并没有飞到雀都,而是在半途被弓箭穿透胸脯,而那封信理所当然地落入到莫斯手中。

格兰倒觉得并无所谓,早或者晚出发,对他来说只是能否继续多玩几天的问题。毫无疑问,他已经爱上了这个地方。

而前几日那顿惊险的晚餐,早已在这几日与莫斯公爵的交流中化为云烟。在他看来,肥头大耳的莫斯公爵虽然样子不堪了一些,可的的确确是一个有趣的人。

至于被公爵割下脑袋的公爵夫人与马夫,他们本就是一对该死的苟且男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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