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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万古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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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祥”和“金鹰”先后出现时,向以在上路溪河经营木帆船的船主张连治、赵永科俩人正值壮年,他们在省城还分别开设南北土产行和钱庄,并互有参股,在众船主中算是见多识广技高一筹的人物。受“怡祥”、“金鹰”的启发,他俩远赴香港购来两台内燃机,分别装在取名为“祥麒”和“祥麟”的木质船体内。“金鹰”败退前,“麒”、“麟”两船亦由省城搭客载货上行安抵延津,算是国人以正当手段奋起与洋行“金鹰”争夺上路客货源。不料“金鹰”一夜折翅,“麒麟”便独占鳌头。

其实早在光绪元年,下江就有与昌安县隔岸相望的温洋县郭姓人家购置一艘洋人造的蒸汽外燃机轮船,取名“长宝”,经营温洋至省城的客货运输。只是这艘史称“省城内河第一轮” 的进口船要用煤炭做燃料,当地无煤矿,只好改烧松木块,船开动起来又是烟又是火,蒸汽漫迷,所以俗名火轮,又叫伡船,雅号汽艇。船上安装锅炉蒸汽机和堆放松柴煤块等就要占用过半的货舱,待到锅炉烧得火旺汽足时,航行马力还不足30匹。所幸下江河面宽阔,航段无险滩急流并少见礁石,而且每日航班都随水市来定。

所谓“水市”,是城里人对下江涨退潮时间的俗称。涨潮时,火轮从温洋起航,随潮上行到省城;退潮,则从省城顺流而下往海口温洋道头开去。这样,船机动力虽小,但顺流而行尚可满足航行的需要。但是,上路溪河无潮可顺,且多出狭谷,险滩毗连,水流湍急;乱石杂处,暗礁密布;舟行其间,危机四伏;“长宝”之类的火轮汽艇显然进不了上游溪河。只是到了民国,洋行代理英、德、日、美等国以柴汽油为燃料体积小动力大的内燃机品种渐多起来后,才有了“金鹰”、“麒麟”的出现。当时,按现在的行话来说,轮汽船的制造虽然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但还不属于深不可究的高科技领域。所以,上路各溪河有胆识的木帆船船主看到张赵联手经营“麒麟”轮赚得盆满钵满便纷纷筹款仿制,甚至连沿江各县商家豪绅也投资入股建造客货轮。

如此这般,经过六、七年的时间上路各溪河轮船竟发展到近百艘。这些新式伡船每艘载货30—50吨,搭客过百人,航速都能超过10迈,按这样来算,一艘便可抵得上十条木帆船。这百来艘本土产的“麒麟”便与昔日同道中的数千条“鸠尾”在上路各溪河的道头拼打抢食争夺货源和人客。当然,这和几年前“雉鸠”赶走“金鹰”大相径庭。在那场未见刀枪的攘外暗战中,谋划操办的是当年“鸠尾”船主中出类拔萃者,这些位高人现如今都成了“麒麟”的大股东。接着,稍有远识和资金宽绰的木帆船老板也弃“鸠尾”而入股“麒麟”,余下留守在“鸠尾”的船主都是些个斗大字不识一升的土财主。这场“麒麟”战“雉鸠”,纯属窝里斗,从人才到装备,“麒麟”占绝对优势,三舱以下的“鸠尾”便被逼退缩到延津北部的三条内溪找吃,三舱以上因船身大进不了内溪装货,只好泊在省城至延津大小道头捡些伡船装载不下的余货,权当残羹剩饭苟延残喘,可说是度日如年。

“鸠尾”节节败退,就连身居延津县税务局局长的邱元甫也坐不住了,个中内情无非也是个“利”字。原来上路各溪河木帆船多在延津县注册缴费,而新造的客货轮船都是在省城登记纳税,窜到北部三条内溪的小木帆船也摆脱延津船只签证的管辖,就近向北边的几个县衙署进贡纳粮。这样折腾了几年,到后来延津县税务局可就少收了过半的税款,邱元甫为此差点儿丢掉局长的乌纱帽。当然,邱云甫局长不会就此罢休。他暗中派出亲信联络那些个束手无策的木帆船老板,授意以客货量剧减濒临绝境为由筹建“上路各属溪船整理业务(预备)委员会”,并推举出若干名木帆船老板任筹委会成员,旋即将“溪船整业会” 章程上报省党部,得到与邱云甫同期加入“力行社”同志的关照,很快获准在延津城内正式挂牌成立。之后,邱元甫又叫他的秘书在北边三溪沿县物色几个能言善辩的衙门师爷,又往省城聘请俩位律师,让他们充当木帆船帮会的出关全权代表,并以“溪船整业会” 的名义拟出檄文,声讨轮船是“杀人恶武器”,航商为“欺圧平民的土猾豪强” 等等。紧接着正式上书省府,提出“限制轮船发展,不许轮船驶入内溪,禁止载运盐米” 等苛刻要求。省府将此事转由主管航运的建设厅受理,时任厅长诸长吟是位留过洋的博士,他以轮船较之木船为新兴的水上运输工具,不单运量大运价便宜,且可遵循安全规范等为由驳回“溪船整业会” 的所有诉求。

对此邱元甫并不心慌,可眼下万余名船工纤夫没了饭碗,正蠢蠢欲动才令他担心不已。原来上路溪河的三、五舱木帆船每艘平日要雇用艄公、船工以及纤夫近十人,现在上千艘几近停业,失业者已有万人之众。为此,他赶忙和省党部的同志相议,认为当下时局不稳,应遵照领袖“攘外必先安內”的训示,与其让船民被外界利用搅乱社会秩序,倒不如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名,把他们全圈入由“溪船整业会” 出资创办,省党部暗中掌控的“船民工会”内。这样,进可逼轮汽船界就范,退能安抚失业船工让其回乡务农以免惹祸招灾。说到做到,不到两礼拜沿江县乡就开设了六十多个“船民工会”的分会,每个分会都收进两二、三百号人。紧接着邱元甫又以维持沿冮各道头的秩序为由,唆使省党部批准成立了由“船民工会”组建的木帆船纠察队。

这下可就热闹了,前一阵子由“溪船整业会” 拜请的几位师爷舞笔弄文赶不走轮汽船,那就改弦易辙让“船民工会”的纠察队来个武打戏,难不准还能得逞。说干就干,占据各道头的纠察队威胁小驳船不淮替轮船盘转货物,并将两艘不服管辖的驳船当众斩首锯尾,还公然在各道头贴出公告,宣称:“锯斩驳船,系照‘溪船整业会’和‘船民总工会’两委联合会议的决案执行,亦即按本帮之公规,处本帮之船员,法理正明,人无异议”;还蛮横规定:“至于行货,汽船则一丝不染寸草弗移,办公人员足不履汽船”;最后丢句绝话“事只守乎自禁,一切行为与第二者并无关涉,孰生孰灭,自行决断”等等,等等;大有好汉做事好汉当的英雄气概,迫使在港的客货轮全数熄火待航。

航商无奈也状告于建设厅,诸厅长接状后,会同农工厅以“船民总工会”的言行纯属非法,勒令其立即停止破坏轮运的所有行为,不许再滋生事端。然而,省党部却以防止矛盾激化风潮扩大为由,商会省府饬令水上公安局召集轮、木船双方代表协商。后经省党政委员联席审查会议提出仲裁条款:凡上行的盐、糖、面粉、煤油及下行的米、茶等六项,槪归木帆船运载。看来,轮木争端要以木帆船帮大获全胜而告终,延津船税的收入也逐渐得以恢复。只是此番折腾过后,轮汽船受仲裁条款的制约,货源日趋短缺,加之抗战开始,省府颁布“非常时期船舶管理条例”,以抗战时期军运频繁为名接管民营轮船,直接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盈亏得失航商自理。这下更逼得船东叫苦不迭,于是也组织请愿团,推举代表向国民政府控告。旋得行政院电令省府:“在非常时期内,上路轮、木船仲裁方案停止施行;所有民营轮船全部交还航商自行经营,军运征用须照章给费。”

至此,轮木争端的双方都斗得精疲力竭,邱元甫看准机会从中斡旋。航商意识到木帆船从业人数众多,与其和木帆船帮长期对抗,倒不如按照邱元甫提供的锦囊妙计,釆取分化之术,拉拢木帆船帮主和“溪河船民总工会” 等组织内的骨干分子,赠予股息,名为收傤,实给干薪。当然,各位船东也没忘了把船籍迁入延津,当地税费入账便水涨船高了。

邱元甫如此这般覆雨翻云,虽说是暗中操纵,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事后从轮木船业内到地方当局都对邱局长刮目相待。然时下正值抗战烽烟四起,占据在台员岛上的日军战机频频飞临省城及沿海一带,投弹炸毁城乡路桥,掌控海域制空权,致使省城与邻省海陆运输趋于瘫痪。进出省城的客货都只能在延津经大、小船过驳,或沿江而下到省城,或沿西、北、东三溪上行至水尽处上岸,再辗转山路出省。延津地处大江干流和上路三溪的交汇处,“一城通四水”,更加突显其河运枢纽的地位。所以,省府在平息轮木争运风潮后,就以“服从战时运输,维持公共交通秩序”为由,责令建设厅在延津设立四线轮木船联营处,协调往来三溪一江客货船的业务,以免轮木船再起纷争。这样说来,联运处的第一把交椅让邱元甫坐上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只不过联运处有职无权,对于往来四线的客货船只能联络协调,并无调度之权。这就屡屡导致贻误军运事件的发生,驻省的第三战区司令部对此甚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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