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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年代》第一卷 早春 第4章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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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斌发现特殊装置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大里山铁矿,矿上所有领导都到了四号井现场。

“郑斌,现在能不能确定是什么装置?”

“现在还不能,我还是想请矿冶学院的老师来看一看。”

“你怎么能确定这个装置就是设备的问题所在?”

“我现在可以确定这个装置是人为的、故意设置的。

因为这个装置是用螺丝固定在电动机的底部,而电动机的底部是铸铁的。如果不是事先钻了螺丝眼,就没有办法用螺丝固定。

而且,如果是一个正常的装置,完全可以安装在一个方便的部位,为什么要安装在电动机的底部?非常不方便安装和维修。所以,安装这个装置的人一定是不希望别人发现这个装置的。

至于说这个装置是不是问题所在,那要把这个装置拆卸下来,经过检验才能知道。我个人认为,这个装置就是设备的问题所在。”

第二天,矿上请来了矿业学院的几个教授。范佳磊教授看了以后说:“这个小盒子里面可能有两个装置。一个是闭锁装置,一个是延时装置,两个装置串联。

延时装置的设置时间可能是六个月,六个月以后延时装置启动闭锁装置。

闭锁装置与总控系统连接,会抑制总控系统,使设备处于半闭锁状态,生产能力当然就达不到负荷指标。”

矿上领导就在四号井现场开会。陈正要郑斌发表意见。

郑斌说:“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设备质量问题,而是外商恶意所为。

他们另外设置一个装置,控制设备的运转,使设备达不到设计生产要求,使我们误以为是设备出了问题,只好请他们过来维修,他们就可以赚取高额的维修费。

可以设想,当我们请外商来维修时,他们会说,因为工人操作失误,致使某个零部件甚至某个子系统损坏,需要更换新的,而实际上这个零部件或子系统根本就没有问题。

当我们同意更换新的零部件或子系统以后,他们就会趁我们的人不在时,重新调整延时装置,比如再延时六个月或一年。

延时装置重新延时后,会解除闭锁状态,设备运转就会正常,使我们以为是他们修好的。

这样,他们就可以不断地、循环往复地诈骗我们的钱。

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做好向外商提出巨额索赔的司法准备。“

“向外商索赔”而且还是“巨额”的,在座的矿领导都震惊了。

“郑斌,你继续说,怎么想就怎么说,不要有顾虑。”陈正及时地鼓励他。

那个年代,外商,尤其是那些所谓友好国家的外商,在国内,那是多么强大的存在。只有他们向我们要赔偿的,没有我们向他们要赔偿的。

那些官员,高喊着开放的口号,把洋人捧着,供着,哪里把国人放在眼里。

郑斌可没有那么多思想上的束缚,他只会按事实行事:”各位领导,我是这样想的,

因为这次是外商恶意另设控制装置,因此我们的索赔应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设备不能满负荷运转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二是惩罚性赔偿。即对外商另设控制装置的恶意行为施行的罚款。

这部分罚款索赔没有参照标准,可以漫天要价。“

在座的矿领导都兴奋了,纷纷交头接耳议论起来。

江总工首先发问:“郑斌,你有没有初步想法?“

“各位领导,第一部分的赔偿可以计算出来。

第二部分的惩罚性赔偿,我想这样开价,

一、把这套设备的全额货款赔偿给我们;

二、在以后十年里免费向我们提供这套设备易损易耗的零部件。“

“好大的口气!”不知是哪位矿领导说了一句。听那语气,绝不是讥讽,而是赞赏。

全额货款赔偿就等于是免费送给我们这套设备。以后十年免费提供易损易耗的零部件,虽然以后谈判时外商会给定一个范围,但仍然是一笔很大的钱。

郑斌继续说:“我们现在还要做一件重要的事,要把这个装置拍摄下来,以作为向外商索赔的司法证据。”

“可以,我们可以请省高院的司法鉴定中心来拍摄。”陈正说,”郑斌,这个索赔有多大的把握?”

“陈矿长,我们可以先把拍摄的证据寄给外商,并通知他们,我们准备司法起诉。外商一定会前来谈判。

当然,他们不来也不要紧,我们可以告诉他们,当我们向法院起诉时,我们还会做两件事,

我们会将这个恶劣的事件知会国家外经贸部,协调外经贸部将该外商企业列入我国外经贸部外商进口企业黑名单。

一旦列入外经贸部黑名单,,这家企业在国内的业务就没法做了;而且还会引起连锁反应,正在谈的合同或者刚刚谈好的合同,都会引起变数。

我们还会将拍摄的证据交给外国的报纸、电视台等有影响的媒体,包括他们本国的媒体。他们能不害怕?

这一次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恶意所为,他们根本不敢公开。“

大里山铁矿召开党委扩大会,讨论向外商索赔事宜。与会领导一致同意向外商提起索赔。

会议责成矿财务处会同四号井测算第一部分的赔偿金。对于第二部分的赔偿

金,会议一致同意郑斌提出的赔偿要求。

很快,财务处和四号井测算出第一部分的赔偿金额。

大里山铁矿就对外商提起索赔以及赔偿金额事宜,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国家冶金部,并送呈雪松省冶金厅及雪松省政府。

省冶金厅会同大里山铁矿会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外经贸厅。冶金部也向国务院分管领导汇报,并会商国家外经贸部。

这是长国人志气的事,各方面都相当支持,对外商表现出强硬的团结姿态。

现在的人们,很难理解80年代的那些事。

现在,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索赔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可在那个年代,对外商的索赔,弄得不好,就会上升到政治层面。所以,一家企业的索赔,冶金部还要专门跟国务院分管领导汇报。

外商随即组成了一个庞大的谈判团,有很多高级律师。

郑斌则作为大里山铁矿谈判团团长陈正先生的特别助理,全程参加了谈判。

外商聘请的那些律师也不枉“高级”的名号。他们一上来,就否认那个装置的存在。

在他们洋洋洒洒的法律语言中,暗示那个装置是我们对他们的栽赃诬陷,指责那个装置根本就是大里山铁矿装上去的,是有意要讹他们的钱。

那几位律师都是香港的,很有气势。他们的讲话中有一连串高深的法律词汇,还不时在话语中夹杂着英语;有时语速快了,就变成完全的广东话,没人听得懂。

大理山谈判团也有两位律师,是省高院特意推荐的两位资深律师,但显然他们与外商打交道的经验并不多。

面对那几位香港律师咄咄逼人的气势,他们不知不觉就矮了一截,好像不是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而是理亏似的不停地解释和辩解。

郑斌知道,如果任由这个状态继续下去,那这个谈判就中了他们的招儿。他必须要把这个谈判拉到我们的轨道上来。

他决定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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