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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古记》一个光怪陆离的“神奇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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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儿个上来讲个故事,话说遥远的东方有一个老大的华夏国。

在华夏国内,有一句众所周知的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就是华夏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心安理得”所享受的特权之一!

在华夏国内,有一句众所周知的话:“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这是华夏古代的老百姓对于犯法者予以重惩的正义公平朴素认识!

华夏国从古到今无论贫富贵贱者都众所周知的一些约定俗成词语,比如以下:“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大仇不报,天理不容”、“子不报仇,非子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以死谢罪”、“以命相报”……等等,这些短小精悍的谚语、成语直白地道明了华夏国历代官方颁行的杀人偿命制度在华夏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及其社会大众认同心理。

在华夏国的民众理念中,“杀人偿命”等于正义、等于公平的报应价值观,已渗入华夏国人的血液中、骨髓里,成为其生命的主观组成部分之一。

数千年潜移默化的文化影响,已使得“杀人抵命”观念成为华夏国民间、官方共同认可的公道所在、公理所在、公义所在!

……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公元世纪,华夏共和。

二十一世纪的华夏世风日下,国人的道德底线屡创新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极端自私化思潮充斥着整个社会,乌烟瘴气浑浊社会下的华夏人心灵极端丑陋狰狞,华夏人已然彻底沉沦、堕落!

诸如:

撞伤行人后怕之不死还又倒车再次碾压至死!

好心搀扶老人却被莫须有地判决成了肇事者!

现在这世道……

最近在古都长安,某名牌大学的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药某,更是做出人神共愤的恶劣行径。(注:现代名牌大学的学生身份等同华夏古代的举人,两者均算得上是“精英知识分子”。)

这位“品学兼优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姓妇人,这位“品学兼优学生”驾车撞人后下车查看,发现一妇人倒地呻吟,这位“品学兼优学生”因怕此妇人看到其车牌号,日后找其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姓妇人连捅数刀,致该妇人当场死亡。

杀人后,这位“品学兼优学生”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再次将两行人撞伤,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抓获,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遇害张姓妇人年龄26岁,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尸体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姓妇人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经?,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2010年10月23日,这位“品学兼优学生”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犯罪嫌疑人药某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某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犯罪嫌疑人药某于2010年10月23日正式拘留,2011年1月12日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

这桩轰动一时的长安喋血街头大案,让天下为之震惊,四下民众群情沸腾,适时有一干不甘寂寞的各色人等,纷纷粉墨登场。

一位德高望重的“砖家”在电视台上针对此案这样说道:初次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药某,在几秒钟之内连续快速刺下8刀,只不过是日常弹钢琴养成的惯性。这位“砖家”又说犯罪嫌疑人药某从小被他爹强迫练钢琴,因此患了“强迫症”。所以犯罪嫌疑人药某是“弹钢琴强迫性杀人”。(注:据悉按照有关规定有精神疾患的人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律师们往往会利用这一点,在被审判的时候开始想办法扯理由,以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为理由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其目的就是想轻判或者减刑。富有讥刺意味的是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在犯案前,均没有证明自己有精神疾病或者心理疾病的证据!)

对于这位术业专攻自有独到见解的“砖家”,所谓“弹钢琴强迫性杀人”的假说,听得我实在头昏,怎么也想不明白其中的意思,在此不禁要问问那位“砖家”。

什么叫“弹钢琴强迫性杀人”呀?您老的专业术语太深奥了,我实在听不懂呀!您老说犯罪嫌疑人药某几秒钟刺了8刀?可这话谁能够证明呀?当时只有两人在现场,一人已经死了,只有凶手一人说的话就可以采信吗?您老因为犯罪嫌疑人药某会弹钢琴,就说他是“弹钢琴强迫性杀人”,如此一来,按照您老的职业性分析,弹钢琴的可以用“强迫性动作”捅无辜的人八刀,那打架子鼓的自然是可以用“强迫性动作”把人剁成肉馅了?再按照您老的逻辑继续推理下去,如果有个犯罪嫌疑人是杀猪的,也就可以说这杀猪的当时精神错乱,错把人当成猪杀了,属于“杀猪错觉性杀人”,如此论述再延伸至天下的各行各业,是个人都会“强迫性杀人”,那社会还不乱了套!

所谓“弹钢琴强迫性杀人”的歪理邪说,实在是荒谬绝伦?好笑之及!我个人认为,这位“砖家”之所以提出“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谬论,无非想说犯罪嫌疑人药某是个“艺术人才”,我等“砖家”本着爱护“人才”、珍惜祖国“花朵”之心,恐其有精神强迫之类疾病,那是决对不能视若无睹的,至于犯罪嫌疑人药某有没有精神疾病,这就有待有关部门去查证了,但是法庭绝对不能马虎了事,这样子是会误人子弟的。)

这位德高望重的“砖家”如此独到见解,我已然是高山仰止匪夷所思了!

更为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某名牌大学08级键盘系有一个女学生李某,这李某人是驾车肇事后刺八刀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门师妹。她对于犯罪嫌疑人药某恶性杀人事件竟然持认同态度,并且公然声称“我要是他(犯罪嫌疑人药某),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

李某此言一出,称得上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引发了数万愤怒网友的声讨,这位女大学生李某被愤怒的网民们斥之为“冷血”,“丧尽天良”,“失去了基本的是非观”。

犯罪嫌疑人药某师妹李某说的这些话,其目的无非是想让大家觉得药某的行为,是个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那样做的。其实,受害者当时有没记车牌根本无人知晓,说受害者记车牌只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的一面之辞,并不可全信,这也许是犯罪嫌疑人药某想脱罪而编造的谎言。

可在死无对证情况下,姑且退一步讨论一下,就算受害者当时有记车牌的举动,这也是受害者正当的行为,并无过错,作为一个穷困阶层的受害者,被车撞翻的下意识反应是这下坏了,明天不能上班了!没去工作就没有收入,自己并且还受伤了,如果不抓住肇事司机的话,医院的药费自己都出不起呀!现在路上又没有其他人,这个开车的司机要跑了还不是跑了,自己要是不记住车牌,那怎么报官呀?

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当时捅死受害者的心理,则是纯粹为了金钱!在“高智商”的他看来,正所谓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这时候现场没有别人,自己就算是杀了人也没有证人,既无人证又逃之夭夭,那被抓可能性几乎为零,这样子不就赚了!这样子不就不用赔偿损失了!于是犯罪嫌疑人药某抱着赌一把的赌徒侥幸心理,返车执刀手段极其残忍地杀人灭口!

被车撞伤的张姓妇人,前胸后背被灭绝人性插了8刀,张姓妇人身上的防卫伤证明当时的她并不想死,怀着对生命的渴望,对丈夫的热爱,对孩子的牵挂,对家人的责任,支持着她,她不甘心呀!她在挣扎!她在反抗!但是,被撞个半死受伤倒地,工作劳累了一天的弱女子,怎能挡住一个手持利刃,健康状况良好的青年男子的攻击!!!

按说利刃刺人,被害者肯定会出很多血,而行凶之人身上难免会沾上飞溅的鲜血,但是犯罪嫌疑人药某驾车逃离现场之后又再次将两行人撞伤,被附近群众围堵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从群众围堵到公安机关释放这段时间,没有人提及当时的他是满身是血!

这说明一件事!

他是很仔细的将车上身上清理了一遍!

这已足以说明当时的他头脑十分冷静!

如果不是因为时运不济再次交通肇事!

如果不是被附近群众围堵抓获的话!

恐怕……

难免……

行文至此,笔者不禁要问问这位李mm!

你爱你师兄这没有错,你替他惋惜也没有错,可是李mm你怎么能够是非不分?善恶不分?竟然说出比犯罪嫌疑人药某杀人还冷酷的话来?如此说来,按照李mm“十分正确”的逻辑理论,被撞伤的人看肇事车牌就是“不要脸”?被肇事车辆撞后就应该闭上眼睛大喊我什么都没看见才行?

或许这位十分爱护同门师兄、十分有“爱心”的她,在她“纯真”的眼里,我们人类应当爱惜的是小动物,我们人类应当爱惜的是花花草草,我们人类应当充满爱心与包容,我们人类应当助人早登“极乐”的……

估计一条“卑微的人命”,在李mm的心里,是怎么也比不上要爱惜小动物、要爱惜花花草草、及其要爱这个粉、要爱那个丝的……

目前,长安某名牌大学否认这位李某为其学院的学生。

……

2011年3月23日,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药某故意杀人案,现场有500名旁听人,其中400人是某名牌大学的学生,都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而受害人的旁听人只有100人。

据悉,在当日的庭审现场,所有旁听人都收到了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就两个问题征求旁听人意见:您认为对疑犯药某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在法**,犯罪嫌疑人药某的辩护律师称他的行为应为“激情杀人”,犯罪嫌疑人药某只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还向法庭递交了一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药某从小获得各种奖励13份,同学等联名书写的请愿书,以此证明犯罪嫌疑人药某平日表现良好,希望法庭从轻判决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以上这些人及这些言论都是为犯罪嫌疑人药某开罪的。犯罪嫌疑人药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本人也已经认罪了,还有这么多人为他开脱罪责,竟然说了这么多荒谬理由。

那位犯罪嫌疑人药某的辩护律师,他心里其实十分明白委托人的确是穷凶极恶罪孽深重,可是,应了那句俗话:拿人手长,吃人嘴短;端人家碗,受人家管;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这位忠于职守的辩护律师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要为委托人争取到免死的裁决。从而道出犯罪嫌疑人药某是“激情杀人”的理由。

好一个“激情杀人”啊!

当然,站在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认定他是在遵守自己的职业,尽力找词挽救辩护人。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但站在社会道德的角度去看,提出“激情杀人”的辩护人律师该判打三十大板,以儆效尤;原因,他混淆视听,曲解现有的法律,违背社会的规律。

如果说药某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法外开恩。那么之前的马加爵的“激情杀人”法就不比药某要差!当初也就不用被判死刑呀?因为两人相比一下,马加爵杀人比药某更具激情!为何他会立即被判死刑呢?是马加爵不开车杀人吗?是马加爵的父母是穷人吗?是不是穷人杀人毫无疑问才是杀人?是不是有钱有权的杀人叫"激情杀人?

相对而言,马加爵的激情是有前提的,一个是学校遭遇岐视,引发内心的仇恨,而促进大错。同时,马加爵亦是“省三好学生”,可见其学习优秀,不比药某要差,但他杀人,是违背中国现有的法律,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而药某的行为,不仅冷漠,而且残忍,把一个原本跟他无冤无仇,无过节的张姓妇人撞了之后,只因自己的主观意思“农民难缠”而结束她的生命!

如果故意杀人都不死的话,如果只要自首就不死的话,那么法律还有什么用啊?这纯粹是在鼓励杀人啊!杀人的人如果不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华夏国现有的法律就需要改写了!

唯恐日后群情效仿之下:

“撞伤不如撞死”会不会成为共识?

“赔偿不如杀死”会不会成为共识?

到那时,是人就随便"激情杀人"杀啊,反正也不用死。那咱们华夏也就真成了一个处处充满激情的国家了!!!

在这之前我还真不懂得"激情杀人"这四个字是可以用在为杀人犯辩护的角度上的!于是翻了翻词典,看到所谓激情杀人的释义是: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这种激情杀人的理由通常是用在杀人者为了维护公理和正义,不慎将邪恶的人杀死案件中,可以作为开罪理由陈诉,以博得社会和法官的同情,但是"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所谓的“激情”就是杀人灭口!又哪里有半点的公理和正义?

所谓奖励13份,所谓的请愿书的证据,看到这一系列的奖励、请愿书,当真是好笑之及,试问,这些所谓的证据与故意杀人案案有什么关系?要说这年头那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没有一大叠奖状啊?拿了奖状的是不是都可以"激情杀人"啊?就算这犯罪嫌疑人药某得了很多、很多的奖,这些奖状能证明什么呢?恐怕只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药某是拥有冠冕堂皇的官样荣誉,可就是缺了一样最为重要的人性。也许正是这些冠冕堂皇的奖状害了犯罪嫌疑人药某呢!没有人性的他,心里除了“农村人难缠”潜意识之外,想来也不能排除他怕失去来之不易的获奖荣誉。故此,犯罪嫌疑人药某才会在头脑十分冷静地情况下杀人灭口,妄想肇事逃逸。

按说,就这么明明白白简简单单的故意杀人灭口案,该犯罪嫌疑人药某主观故意,手段极端残忍,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这根本没什么可说的。直接按律判刑就行呗。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起简单不过的故意杀人案,就因为其背景,所以半遮半掩,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搞的无比复杂,人声鼎沸!从律师到司法界,从专家到媒体,都在用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着自己的影响,引导着舆论,为犯罪嫌疑人药某说话,要助其避免死刑,留下一条命。从之前学校出具的13份上学奖励证明,到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将犯罪嫌疑人药某被美化为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好像文曲星下凡武状元重生,撞人后不施救,反倒连刺八刀至人死亡,这冷漠无人性的杀人凶手,俨然成了律师眼中的激情少年,杀人只是一时冲动糊涂,竟被刻意刻画成一个敢爱敢恨敢作敢为的正面人物形象?

这不禁让广大民众张大了嘴傻了眼,犯罪嫌疑人药某穷凶极恶的杀人方式不仅是一个激情少年的敢作敢为,还是一次艺术的表现,他撞了人连捅八刀只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那个受害者张姓妇人被他撞伤捅死还是她的荣幸!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给她的莫大恩典!这犯罪嫌疑人药某在律师专家教授及部分媒体或明示或暗示下,身份好像当朝皇太子将来的天子一样。他杀人是被杀的人的荣幸,他杀人是高尚人的艺术行为,应该受到全民为之景仰!

犯罪嫌疑人药某犯了冷血杀人罪,居然有那么多人出来为其说情,这说明了这些人血液也是低温的,没有正义感,没有公理心,没有法制观念,不分黑白是非,心里只有邻居、同学、朋友等“关系”。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人都有浓厚的身份等级观念!

华夏国是一个人情关系和等级观念非常浓厚的国家,上下几千年来,华夏讲究的是人际关系,讲究的是人的身份等级。孔子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犯罪嫌疑人药某是“大夫”的儿子,是重点培养的后备“大夫”苗子,有“上级”发的13个奖,还有一件恩赐的“黄马褂”,将来也肯定是要做“大夫”的。被犯罪嫌疑人药某杀死的只是一个卑微“庶人”,“庶人”死了就死了,只不过是相当于“贵族”们损失了几匹“牛马”而已。

遇害的张姓妇人就是因为是“庶人”的身份才被害,替犯罪嫌疑人药某说情的各色人等,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药某杀害的只是一个“庶人”,才会丧失正义良心,颠倒是非,善恶不分,说了这么多奇谈怪论出来。假如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也拥有后备“大夫”的身份,那肯定不会有这么多人公开替凶手说情、写请愿书的。再假如是一个“庶人”开车撞伤犯罪嫌疑人药某,再杀了他,那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肯定会一致要求判这个“庶人”死刑的。

各色人等竞相出来为犯罪嫌疑人药某说情,也是出于既得利益者的一种潜意识或者“本能”而已!

既得利益者受到体制庇护,对弱势群体进行压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为了免除道德焦虑和获得安全感,既得利益者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筑牢社会价值排序,把占有权力、金钱、有闲阶级的玩意看成是“高档”,从而在价值观上“合理”地蔑视弱势群体,变相把自己对他们的压榨视为正当。

另一种是保持对弱势群体的仇视,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掩饰自己的恐惧,压抑自己的道德焦虑。

既得利益者属于强势群体,因为有弱势群体这个“他者”的存在,既得利益者们在互相认同上很容易形成“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越是欺压,心里对弱势群体的恐惧和仇视也越剧烈,既得利益者“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就越牢固。

在互相认同的背景下,既得利益者几乎会本能地对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残忍行为表示理解和进行开脱。强势群体会作为一个整体联起手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操纵主流媒体舆论,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

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在法**的痛哭,那只是同情自己今天的遭遇,是含有很大的表演成分。他的心理根本体验不到当时惨遭毒手的张姓妇人绝望痛苦,体验不到一个失去妻子的男人、一个失去母亲的幼儿的痛苦,他只感觉到自己将要付出代价的痛苦而已!

他是不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有一丝半点的同情!

既得利益者们对弱势群体也不会有任何的同情!

他们是不会问问被残忍杀害的受害者是否就该死?

他们是不会问问受害者的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他们是不会问问受害者的儿子长大后,子欲养而亲不在的痛苦?

……

强势群体是无法感受到受害者张姓妇人及其家属的痛苦,但与犯罪嫌疑人药某因为是同类人,却极能理解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委屈”、“痛苦”、“愤怒”,并把这些“冤枉”情绪美化为“人性”。

故此,那位德高望重的“砖家”会对犯罪嫌疑人药某一口一个“这孩子”,关爱有加,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却没一句同情之词,反而有责骂之意,竟然还说遇害的张姓妇人是一种“刺激”?

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药某的身上的既得利益者们“自我同情”,其心理逻辑是:受害者张姓妇人,实际上是造成今天犯罪嫌疑人药某“痛苦”的一个祸端。这种逻辑再往前一推,就变成:受害者张姓妇人不仅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导致犯罪嫌疑人药某变成这样的一个肇事者、加害者,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反倒像是一个受害者。用那位德高望重“砖家”的经典表述是,受害者张姓妇人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药某“不愉快”的“刺激”?

这种天良丧尽、是非颠倒的心理逻辑,在今天不仅构成犯罪嫌疑人药某、那位德高望重“砖家”的本能,而且,还发生在很多“精英”人士和大大小小的媒体身上。一些人对犯罪嫌疑人药某表示惋惜,却从来不去体验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不仅如此,一些人还企图把这种心理逻辑偷换为理性的论证,比如主张被杀死的张姓妇人生命已无法挽回,杀犯罪嫌疑人药某于事无补,不如不判死刑体现国人宽容等等……

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激情杀人”说法恐会成立,恐会逃过法律应有的制裁!

正所谓“法律乃政治的婢女”!

法律这玩意自古都是一部分人用来约束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它不具备普遍性,不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当你懂得利用法律和左右法律,你就成为了那少数操纵法律的一部分人!

所谓法律就是制约穷人的法律!而特权阶层却可以拥有法律制裁豁免权!

华夏历代封建王朝社会都是明显的分为大体二个阶层,一部分衣食无忧,一部分劳碌果腹。

犯罪嫌疑人药某这次撞了人再杀人的这个事件,集中体现的了社会上衣食无忧与劳碌果腹二个阶层尖锐的矛盾!

劳碌果腹阶层的愤怒,主要是来源这个方面:铺天盖地的主流宣传攻势中,并没有出现受害人一点点的声音,完全的被另一个阶层所垄断。俗话说:兔死狐悲,从受害人张妇人的死,他们看见了自己、自己后代的未来,他们是没希望的一代,是注定要被碾为尘土的。这社会真是有钱人的世界,穷人没有话语权,生命就和蝼蚁一样!!!

我一直以来都执迷不悟地认为这世间总会有一丝正义、一丁点公平。以至于有旁人劝说开导我的时候,我还是坚信不疑地相信公平、正义。还在默默念着那句人世间自有公道……

当严酷事实摆在眼前,我才发觉这世间哪里还有啥子公道!所谓的公平、正义,那只不过是堆砌出一些美好的文字,用来哄骗像我这样简单而且愚笨的民众罢了!

……

诚然,死刑在世界的范围内,有逐渐取消的趋势,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推进,我确信,死刑这一严厉刑罚,最终将在世界范围取消。

我个人是反对死刑的,但是生活在一个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死刑的国度。就得赞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对于药某的审判,关乎华夏今天与明天!!!

一些只为了吃饱饭的人!当自己是社会看客的人!事不关己时,看到血迹斑斑的现场,思维麻木只会高呼:“过瘾”!

当开着四个轮子的人撞向曾经作为看客的你,当锋利的刀刃降临到曾经作为看客的你头上时,你既使大呼:“冤枉”!!!

而旁观看客者众……

药某的审判,已是检验法律体系是否公平的试金石。_

药某如果不伏法,以后我们就再也看不到交通肇事的伤者了,因为他们都死了……

(注:本文中一些名词、定义、内容,摘引自互联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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