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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犬PK多金男:一婚见底》第二章 外形与RMB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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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雄性的世界里,只有拥有完美的容颜以及强大的RMB,即便跨越到另一世界中,也照样能呼风唤雨撒豆成兵,这个人便是亨利 奇。

我不得不再一次重提亨利 奇这个罕有的雄性动物。在雄性的世界里,他是羡慕嫉妒外加恨两眼发光恨不得占为己让他一夜之间由男变女的纯种异类。

他不光有光鲜靓丽的外表,还有强大以及无人能及的RBM,而且最重要的,他有名。他的名气可谓是家喻户晓街知巷闻,上到八十岁的老太太,小到牙牙学语的小P孩都会指着街边硕大的广告牌说,“哦,天哪,你看,那是亨利 奇。”

六年来的风吹雨事实薄凉打让我懂的,人与人之间确实是有差异的。坐宝马和骑宝驴的根本就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摩拳擦掌。而亨利 奇――这个跟我小学,初中以及上完高中还赖在一起的同学来说,他就像一颗让唾手不可得的精美桃子,即便我脚踩十厘米的高跟鞋,再往上纵一纵也无法摘取。

上大学时,我还能指着开宝马车的说,“你瞅,不就是一个破宝马,有什么可得瑟的。都是四个轮子,我两辆自行车拼起来也四个轮子。”但是今时今日,在看惯了太多趋炎附势之后,我对那些永远也赶超不过的人总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是安全的,有一个词叫做自我保护,我想我是在身背龟壳手举大刀的自我保护着自己,不受到任何伤害。

譬如,亨利 奇。

而现在他正用一种看好戏的眼神瞅着我,我这才意识到他今天穿了一件白色的礼服,灰常灰常白的那种,明亮的灯光泻下来,刺得我眼睛白茫茫一片,神马都看不清。接着我就听见有人喊他,“高胜,你怎么才来?待会可要自罚三杯。”

忘了说了,他的中文名字叫高胜――做什么事都比别人高人一等,略胜一筹的高胜。光听这名字,就可以想象出,他是多吊的一个人。

他的声音也适时响起,“三杯太少了,要不醉不归才行。”

“醉?那可不行,今天我大喜,你总得让我保持三分醒。”

“保证让你尽醒而归。”

在笑声中,他离我渐行渐远,我像个傻瓜般呆若木鸡的立在原地,脚就跟抽筋了似的令我动弹不得。离我不到一米的大男孩很不腼腆很不友善的捅了捅我后腰,我像废人一样连张牙舞爪的力气都没有,只问:“干嘛?”

显然这一句中气不足,于是他又得寸进尺,扯了扯那张长满痘痘的麻花脸,说:“那个姐姐啊阿姨啊太祖宗太***,我话已经带到了,没啥事,先撤了。”

阿姨你个妹,姐你个妹,太祖宗太奶奶你个妹,统统都TM你个妹。

我刚要张口骂人,身后却出现一个人。这个人我认识,是亨利 奇的经纪人,在娱乐圈也算是数一数二的狠角。有一句是形容她的,平生莫要得罪菲雨,不然会让你像飞鱼般从海平面上消失,以至于尸骨无存。

作为资深狗仔,我对于她的感觉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翘首而不可近邻。但就是这样的大人物,在我这一平民面前,居然对我笑了笑,然后她好听的声音在我的头顶上方响起,“亨利说,如果你约的人还没到,可以进来先坐会。你也饿了,可以先吃点点心填填肚。”

我的肚子在很不争气的咕咕直叫,我觉得这不是意气用事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客人在热情的受邀之下,应该大胆的接受并回以之“谢谢”。

于是我大摇大摆的进入婚宴厅,一鼓作气的吃下了三个蛋糕喝了两杯不加糖的橙汁。期间,我一直都看不到亨利 奇的人影,也难怪像他这样重磅级人物应该处在不显山不露水的地方,让人琢磨不透猜不着,竟升联想。

此时,婚礼的钟声敲响,此起彼伏的大概敲了五百多下。这就是有钱人,神马都奢侈到极致,未见人,就把钱花得叮当乱想。然后在一片呼唤声中,男女主角双双入场。我刚把一整块慕斯蛋糕塞进嘴里,手机就响了起来,掏出来一看,是李睿安。

我赶紧找个没人地接起,李睿安显然匆忙得紧,呼哧带喘的,一上来就向我咆哮,“哪呢?”

我忙回:“大街上瞎窜呦。”

他迟疑了一会儿,然后我就看见一团乌漆麻黑的光向我走来。待我双目与他正视,他才说:“这大街上,你窜得可真欢畅。”

我自知理亏,就低下了头,任由他这个满嘴放炮死人都能说活丑女都能说成是天仙的大律师理论加实际的对我教导一番,然而他却手一低,压了压我的脑袋,然后他唇边漾起了一抹笑。这种笑,跟亨利 奇的不同。简单来说,如果两个同样出身名门出身高贵的富家公子哥儿,一个言辞温柔能把冰山融化,一个只要一站就能把周围空气骤然变成个大冰山,你愿意跟谁站在一块?我宁可呆在?里吧嗦的唐僧跟前,更何况这位唐僧字字珠玑,绝对能一句把你噎得半死。

于是他特诚恳的拨弄了一下我的刘海,颇为惋惜的说:“还是长头发好看些。”

在没当狗仔之前,我留着一头乌黑的长发,尤其是在初春,明媚的阳光泻下来,伴随着袅袅的花香,我的头发像瀑布般曼舞轻扬。但是做了狗仔之后,我将头发果断的剪了,用鸭舌帽一盖,根本分不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

我只好抓抓头发,答:“短发,所以省钱。”

他“哦”了一声,紧接着陷入一片沉默中。

说起和李睿安的初认,也算是跟我的职业扯上点关系,当时他正在帮一个一线艺人打官司,由于是跟老东家有点理还乱的纠缠,所以作为一项对娱乐敏感的我来说,可谓是使出浑身解数,有一句古话对我的言行做了很好的陈述,那就是不择手段。

我不择手段的潜入了李睿安的律师事务所,然后又不择手段的在他办公室按了无线针孔摄像头,然后再不择手段的在电脑跟前放肆大胆的进行偷窥与研究。

有一天,在吃完泡面之后,我意外的发现画面里冒起了滚滚白烟,而当事人还趴在办公桌上睡得不亦乐乎。于是我把雷锋精神发扬得像S光般强大,赶到他办公室之后才知道是诈。原来白烟是他在摄像头底下架了个火盆。

我尤记得当时嘶嘶的火苗舞动,就像一条条吐着信子的火蛇,然后他特别优雅的用一瓶矿泉水将面容狰狞张牙舞爪的火蛇利索的干掉。

他冲我回眸一笑,然后跟我说了六个字,这六个字我倒现在还记忆尤甚,他说:“你还算有良心。”

其实他早就布好了天罗地网,只待我这只纯洁的小白头自投罗网。他就是一腹黑的大灰狼,不过在被老/妈/逼婚的第一百次后,他特别仗义说:“既然逼,就不如逼我好了,好歹咱俩算认识。演个戏,也比较有默契。”

我觉得他说得话在理,于是机缘巧合下,我被老妈施行了第一百零一次逼婚,对象正是我面前的李睿安。

李睿安其实是一个好人,只不过是因为职业的原因,他有点太不苟言笑,总穿着笔挺的西服,打个黑领带。有好几次我都想说,电影中黑社会老大的打扮跟你这身有点类似。但是我还是忍住了,我怕他一个大律师告我诽谤。

不过后来,我也想开了。

譬如我。

我是一个狗仔,所以我双目炯炯有神必定斜视。就拿一句网络承传的玩笑来说,老师你以为我在盯自个的卷子?这年头,哪行呢,其实我在盯N多人的卷子,统一答案。

同样都为自己职业多付出的人,就不要为了区区一点小破事,责怪他人,伤了自己。渐渐的,我对于他面瘫的表情习惯了,转而接受,并默默地开导自己既认之则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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