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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乱情迷》第一章:白领花丛中的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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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牢记 ) ( 请牢记 )跟他同一部门的大多数都是留洋,少说也是在加拿大总公司呆过几个月的,用藏龙卧虎来形容似乎还不够,因为其中有些都是世界顶级的设计师;随便拉一个出来,都是国内一些品牌服饰,比如柒牌,劲霸,利郎,七匹狼,与狼共舞等同行垂涎三尺的人才;阿胜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用半年的时间走完了正常人要一两年的职场之路;

在当今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在大多数毕业生,其中不乏本科或是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连个实习的公司都没着落的时候,在所有人的羡慕和嫉妒下,阿胜已经帮十几个同学们搞定了实习鉴定还有所谓的就业协议书,让他们得以顺利的毕业;而他也不过是一个大专毕业生,准确地说,还没毕业,因为大三上学期还没结束的时候他就回家了,春节过后就已经在这家公司上班了,大家都忙着搞毕业设计,到处找公司签就业协议书的时候,他已经在成为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了,什么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辩论大会等,他一律用钱搞定,根本没再去过学校;

就是和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他也没有毕业证书,所以按规则来讲,他充其量也就是半个大专生;在如此巨大的荣耀光环下,谁不会翘尾巴那都是装孙子,阿胜也是,刚才给他打电话可是海龟姐,男装部的主要负责人,跟阿胜一样,年初刚进公司,不过人家是加拿大总部调回来的,别说国内港澳台像古天乐,贾静雯,孙红雷等著名的明星都认识,海外,甚至好莱坞的一些二三线明星也基本都在跟她合作过,论分量,绝对是举足轻重,可是在这样的人面前,阿胜还敢耍大牌,不到人家抓他的小辫子,他还不买人家的账…。 那嚣张德性,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天怒人怨…

所谓春风得意,财大气粗,趾高气昂,三天两头就纠集一大堆哥们去K歌等,这是常有的事,按照一些同学的说法,现在把阿胜列为他们母校名人堂的十大风云人物也不过分,不过搞艺术的不会那么俗地炫耀自己,当然也不屑于那些所谓的风云人物评选;阿胜从来不会拿这些向同学或是朋友炫耀,比如想象中的逢人,逢大众场合就高谈阔论,讲自己在公司如何如何的那种小人得志;

或者跟大多数同事一样,在自己的博客上传一些让人很震撼的照片,比如国内顶级的摄影大师阿奇帮自己的艺术照,以及他们在一起晒夕阳,喝咖啡的照片,比如国内外一些名模与自己合影,这些都可以很低调无声,又很脱俗地向全世界展示自己的身份,这些比你在几百个同学面前,费尽几吨的唾沫炫耀你的职位跟你的成就更有说服力;用一句很专业的来说:陈列是不会说话的推销员。。。

然而那都不是他的作风,他唯一炫耀自己的就是偶尔在论坛上或是跟一些比较潮的朋友透露今年夏季,秋季,男装,女装即将流行什么款式,什么颜色;然后就是把房子租大一点,以方便那些找工作的朋友来投靠;

不过以上这些全是表面的,正如老子说的,上天不仁,以万物为诌狗,这世界永远是公平,正负相抵,福祸相依的,你让别人羡慕和嫉妒的东西,大多数都不是你引以为傲的那些;因为别人不是你,他只看到他身上缺少的而你却有的光芒,却不会跟你一样看到你自己光芒四射下的黑暗死角;或者说上帝给你打开了一扇大门,他必定也给你同时开了十几扇窗,让你冬天不能保暖,夏天开空调都照样热…

。对阿胜来说,这十几扇窗就是以下几种棘手的又躲不过去的麻烦事,首先就是公司的文化,这是一个充满小资情调的公司,全部都是洋里洋气的,什么午休喝咖啡啦,话题无非就是时尚,娱乐八卦啦,开口闭口就是allmygard,soeasy,休闲运动的便宜一点,也得5,6百;一个月下来,几千块那都是账号上的虚拟数字,十号发工资,这些数字在十五号以后就不再显示了…

然而最让阿胜恶心的就是公司的同性恋问题,俗话说,艺术家都是有点神经病,而部门里艺术功底深厚的比比皆是,然而再厉害也不过是设计师,按总部一流的设计师(这些才是真正的艺术家)的意愿去设计相应的橱窗方案,艺术家都是神经病,设计师其实也是艺术家,只不过是被称为出卖自己灵魂,长期压迫自己理念的下流艺术家,所以只能顺便也压抑自己的性取向,去搞同性恋了,这是阿胜的见解…

这三个问题就如三座大山一样,散布在所谓的光环脚下的黑暗死角,让阿胜哭笑不得,虽然日子过得不至于如履薄冰,但想起这些伤脑筋的问题,他每次都汗毛倒竖,义愤填膺,而这些黑暗除了自己的女友知道,其他人看到的都是光环…

阿胜的女朋友叫阿轩,1。65米的身高,魔鬼一样的身材,差就差在有蔡依林一样的大嘴巴,却没有她那样高的鼻梁,否则咱们的蔡公主估计是一辈子都不敢来鹭岛开演唱会了,总之缺了这点,不然就可以倾国倾城了,认识阿胜快七年了,跟阿胜在一起也六年了,本来她家人安排她在一家附属于电信局的建筑工程公司上班,做的是资源录入,那是份闲得让人发指的差事,阿胜是每天上班八小时,她大部分是每周上班八小时,有时候甚至是每个月上班八小时,当然了,主要原因是自己亲戚的公司,而且阿轩做事也麻利,忙完了可以自由活动了,要是换成其他员工,早被开除了;

那家公司在鹭岛的另一个区,离阿胜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不过她早搬过来跟阿胜住一起了,上班时得坐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可想而知,她放下公司安排给她的单身公寓不住,而是非得这样虐待自己,肯定是遭到了大家的鄙视跟反对,特别是她妈妈,每跟人提起她这个女儿总是气得咬牙切齿,肯不得把她抓回去,栓在家里,然后再找个秃头的老总把她给终身给托付了。

然而,她可不是个花瓶,徒有其表,更不是那种为爱舍弃一切的脑残一族,她是个精明能干的女人,从高中就跟阿胜在一起了,这年头,这时代,别说九零后,就是70后,能谈六年恋爱的基本上都是活化石了,何况他的男人阿胜是那么优秀,所以她现在的主要任务是等着阿胜娶她,而不是那份所谓的工作,所以她顶着家人及亲戚朋友的反对;毅然选择跟阿胜同居。

为这个,阿胜也没少挨她家人的反对,但是阿胜了解他的女人,都谈了六年了,彼此都知根知底,他就算把她先奸后杀了也劝说不了,更何况这她家人这么做无异于与虎谋皮,这年头,大家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谁没有生理需求?哪个男人不想早上起来的时候自己的女人还抱着自己流着口水?所以叫阿胜劝阿轩回自己的公寓去住,除非阿胜决定练葵花宝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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