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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三十三天》第1章 失恋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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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最蠢的事莫过于,一边对电话彼端的男友说:“对不起,我今晚要加班,不能陪你过生日了”云云,一边蹑手蹑脚走进他的办公室。本想给他个惊喜,结果,却目睹到他和一位或美艳或妩媚的女人衣衫不整,脸色潮红的画面。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将这件蠢事进行的很彻底,甚至在走进陆函办公室的沿途对那些欲言又止的同事做噤声手势。

我很难形容自己当下的心情,尴尬,愤怒,难堪种种负面情绪排山倒海的击打着我的理智。

如果是拍电影,我应该走上前,给那个女人一巴掌,哪怕她是公司老总的千金也要骂上一句:“狐狸精!”然后牟足力气赏陆函一个大耳光,而后哭着跑走。

可我不是悲情女主角,所以,我将剧情反转了——

我连踹了陆函两脚,第一击是他的胯下,他立刻痛苦的捂住了,第二击选择了他平坦紧实的小腹,他的表情扭曲的更严重了。

李瑾花容失色的扶住了那个混蛋,我淡然的丢下一句:“基督教徒不应该有婚前性行为,即使有,也请你们锁好门。”而后转身离开,将那副令我永生难忘的场景抛在了身后。

离开大厦之后,我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以前的一幕幕好似幻灯片似的在我脑海中一一闪过。

我蹲在:“小白”(我的白色qq)身边,无声的诅咒着楼上那个混蛋,思想是恶毒的,可看上去却很可怜,我以为自己不会哭,可眼前的事物却模糊了。

“黎黎。”有人唤我的乳名,音色低沉悦耳,可我却很想开着小白从他身上碾过去,他不断气我就倒车再继续。

我仰起头,以冰冷狠戾的目光瞪着面前的男人:“不想死于非命就赶紧消失。”

陆函没把我的威吓当回事儿,还问我:“如果我说刚刚是场误会你相信嘛?”

我豁然起身,气冲冲的问:“我说我相信,你信吗?”

陆函没再提及这个滑稽的话题,只道:“我送你回家吧。”

我觉的他很有意思,在与一个女人厮混后还有心思管我,但是,无论他是出于愧疚还是怜悯,我都不需要。

我退了两步,钻进了车子里,离开之前送了他一句:“我嫌你脏。”

我是个精神洁癖者,在感情方面尤其严重,现在的陆函已经不是那个温和可亲的男人了,而是个面目可憎的混蛋。

后视镜里映出混蛋面无表情的脸庞,我逼回蔓上眼睛的水雾,驾着小白扬长而去。

我清楚的记得这天是七月七号,天空蓝的令人心寒……

这是个狗血的开始,在故事正式开讲前,我先做下简单的自我介绍。

我姓胡名黎,年龄25,基于冯导的《天下无贼》非常成功,所以,未见面的朋友可能会将我和剧终扮演黎叔的葛优联想在一起,事实上,我性别女,爱好男,气质一般,身高一般,因为有健身习惯,身材还过的去,才艺和特长还在挖掘。

也许出场的一幕会让大家认为我是个强悍且坚强的人,事实上,我能状似平静的离开,完只是因为我的自尊不允许我低头。

回家之后,我吞了两片安眠药,一觉醒来已是隔天中午,我很想装作什么事都没生,照常去上班,可一想到要踏进那间公司我就难过的想揍人。

我和陆函在同家公司上班,而和陆函厮混的女人正是我们老总的女儿。如果我再去那里上班,会不会被人挤兑不说,光是同事的异样目光就够我一呛。

我蓬头垢面的窝在床上,无心去管外界的事,身体好像萎靡的植物一样。

我告诉自己,我就是一颗植物,一颗不需要光合作用也不需要进食的的植物人植物。

我的角色扮演很成功,如果不是隔壁赵大妈问我借料酒的话,我能躺上一整天,而这一天时间足够我把情绪调整好,然后着手找工作,毕竟,我不能一直扮演植物。

但赵大妈要做鱼,而小区超市里的料酒不是她惯用的牌子,所以,我在下午六点半的时候下了床,把自家那一瓶子底的料酒借了出去,还很大方的告诉她不用还了。

赵大妈人很好,做好鱼之后送了我一份,我不想博老人家的面子,所以当着她的面吃了两口。赵大妈只坐了一小会儿就回家看天气预报去了,我则在她离开之后冲进了浴室,将她送来的鱼肉贡献给了马桶。

不要误会,我是因为一天未进食才会如此反应,并不是赵大妈的手艺不好。

将胃肠清空之后,我把自己泡进了热水里,泡过热水之后脑袋昏昏沉沉,我只能回床上继续扮演植物。

再次醒来时,夜幕已降临,我摸出手机,想看看时间,结果发现陆函在上午十一点多时发了条短信给我,内容是:我帮你请了假,好好休息吧。

我差点把手机扔出去,可这是花自己的辛苦钱买的,所以,我很理智的打消了此念头。手机上清楚的显示着10点25分的字样,我摸了摸酸痛的胃,决定出去觅食。而后,我在去往小饭馆的胡同里遇到了流氓!

这是条昏暗幽静的小胡同,不宽但是比较长,我也很希望自己成为英雄救美里的美,可有句话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却营养不良。所以,我只能靠自己,而我应该跑不过膘肥体健的流氓先生。

流氓先生很有范儿的说:“妞子,我请你吃饭。”

我惊恐的后退,而后,很合我心意的摔倒了。流氓先生绅士的拉我起身,我颤颤巍巍的站了起来,而后将绊倒我的板砖拍上了他的脑袋,再然后?!当然是撒丫子开跑。

“死丫头,手真黑。”我听到流氓先生在我身后大骂。

“你在这等我,我很快就回来。”我边跑边道,胡同口有家拉面馆,片警小王酷爱那里的拉面,十分钟后,我领着小王回到了案发地点,现场只有一块沾血的板砖。

我没有惊魂未定,因为,我在这个胡同里拍过两个流氓,还不算今晚这个。要不然也不会和片警这么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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