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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元》天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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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书中就有关于天葬的记载。例如,“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出自《周易·系辞传》),“盖上也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蚊嘬之。”(出自《孟子.滕文公上》)。

在现代社会的一些地区的人群中天葬仪式依然存在。例如在西藏,天葬师把尸体背朝着天,折断四肢,在尸体和两肩用力撕开皮肤露出肌肉,然后退开,苍鹰铺天盖地而下竞争啄食。天葬台上剩下骷髅时天葬师用石头将骷髅敲成骨酱揉成一团,秃鹫再次铺天盖地而下,食尽散去,周围的人开始长跪顶礼。又如生活在非洲东部地区的马塞族人,他们死后将死者的全身用水洗干净之后,细细地涂上一层奶油,放在屋内位置,亲属们默跪在遗体四周做一天的祈祷,随后村中长老引路,众人抬着遗体来到荒郊野外,将遗体放在那里,任野兽吞食,飞鸟叼啄,借此表示马赛人死也不同土地结缘。再如,印度境内的帕西人中仍然存在天葬仪式。帕西人中“绝大部分成员仍信仰琐罗亚斯德教,保持原生活习俗”。在琐罗亚斯德教现存的经典《曾德-阿维斯陀经》中有记载,琐罗亚斯德教徒“要把死者放在鸟兽出没的山顶上,让噬鸟喙”

天葬,就是将死者的尸体喂鹫鹰。鹫鹰食后飞上天空,藏族则认为死者顺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场举行,各地有固定地点。人死后,停尸数日,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出殡一般很早,有专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师首先焚香供神,鹫见烟火而聚集在天葬场周围。天葬师随即将尸体衣服剥去,按一定程序肢解尸体,肉骨剥离。骨头用石头捣碎,并拌以糌粑,肉切成小块放置一旁。最后用哨声呼来鹫,按骨、肉顺序分别喂食,直到吞食净尽。

天葬是藏地古老而独特的风俗习惯,也是大部分西藏人采用的丧葬方法。

藏族的丧葬形式是经历了历史变化的,据藏文史籍记载,在远古的“七天墀”之时,诸王死时是“握天绳升天”,“如虹散失,无有尸骸”。这种情况同藏族当时的认识有关,当时藏族认为其祖先来自天上,死后归天。

藏语称天葬为“杜垂杰哇”意为“关(尸)到葬场”;又称“恰多”意为“喂鹫鹰”。文中“恰”是一种专门食尸肉秃鹰,谓之“哈桂”。据此可知这种“天葬”亦可谓之“鸟葬”。

天葬习俗始于何时,未见具体而确切的记载,佛教传入西藏后,对于西藏丧葬习俗的影响很大,在佛教中“布施”是信众奉行的准则,布施有多种,舍身也是一种布施,据敦煌发现的《要行舍身经》中载,即劝人于死后分割血肉,布施尸陀林(葬尸场)中。在汉地隋以前已有此风俗。这种风俗对于共同信奉佛教的藏族或许是殊途同归。在佛教故事中也有“尸毗王以身施鸽”及“摩诃萨埵投身饲虎”的佛经故事,宣扬“菩萨布施,不惜生命”等。

藏族较为普遍的一种葬俗,亦称“鸟葬”。用于一般的农牧民和普通人。藏族佛教信徒们认为,天葬寄托着一种升上“天堂”的愿望。每一地区都有天葬场地,即天葬场,有专人(天葬师)从事此业。人死后把尸体卷曲起来,把头屈于膝部,合成坐的姿势,用白色藏被包裹,放置于门后右侧的土台上,请喇嘛诵超度经。择吉日由背尸人将尸体背到天葬台,先点“桑”烟引起来秃鹫,喇嘛诵经完毕,由天葬师处理尸体。然后,群鹫应声飞至,争相啄食,以食尽最为吉祥,说明死者没有罪孽,灵魂已安然升天。如未被食净,要将剩余部分拣起焚化,同时念经超度。藏族人认为,天葬台周围山上的秃鹫,除吃人尸体外,不伤害任何小动物,是“神鸟”。天葬仪式一般在清晨举行。死者家属在天亮前,要把尸体送到天葬台,太阳徐徐升起,天葬仪式开始。未经允许,最好不要去观看。

天葬是藏族人民最能接受、也是藏区最普遍的一种葬俗。依据西藏古墓遗址推断,天葬可能起源于公元7世纪以后,有学者认为,这种丧葬形式是由直贡噶举所创立的。公元1179年直贡巴仁钦贝在墨竹工卡县直贡地方建造了直贡梯寺,并在当时推行和完善了天葬制度。

关于天葬,藏传佛教认为,点燃桑烟是铺上五彩路,恭请空行母到天葬台,尸体作为供品,敬献诸神,祈祷赎去逝者在世时的罪孽,请诸神把其灵魂带到天界。天葬台上桑烟引来的鹰鹫,除吃人尸体外,不伤害任何动物,藏人称之为“神鸟”。据说,如此葬法是效仿释迦牟尼“舍身饲虎”的行为,所以西藏至今仍流行天葬。

多多卡天葬院中间,有一块约4平方米大小、用鹅卵石铺砌而成的葬尸池,池北边有一块60厘米高的长方形石块,是天葬时停放尸体的。在天葬院南门外,还竖立一根约10余米高的经幡旗杆,上边有骷髅骨雕塑,顶部悬挂着很多褪了色的经幡。送逝者到多多卡天葬台前,把尸体卷曲起来,头屈于膝部,使成坐的姿势,用白色藏被包裹,择吉日由背尸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台,点燃桑烟引来鹰鹫,再进行尸解。因为鹰鹫喜欢吃肉,不喜欢吃骨头,所以天葬程序就采用倒叙法,先喂骨头。

蒙古族天葬(蒙古语为“腾格里·奥如希拉嘎”),如同土葬、沙葬、火葬、双葬、水葬、风葬、树葬、洞葬、秘葬一样,是蒙古族丧葬仪式之一。

蒙古族天葬,从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在蒙古族天葬仪式中渗透着古老蒙古民族社会文化的深刻内涵,并在其朴素的形式背后蕴含着极其合理的生态大智慧。这种智慧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脆弱的内蒙古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如今,蒙古族天葬已经伴随着内蒙古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而成为一种历史记忆,甚至已被人们所遗忘。

蒙古族传统的天葬仪式,是将“死者的尸体面孔朝天,盖上一块写有经咒的布,放在荒郊野外,任狐狸、狼、食肉性禽吞食。三天后,亲属前来探视,如果尸体被鸟兽吃得干干净净,或所剩无几,意味着死者生前行善,灵魂归天。如果动得很少或原封未动,就被认为生前作恶,连鸟兽都不愿啄噬。这时,就请喇嘛诵经超度,直到骨肉进入鹰狼之腹,才认为算是尽到了对死者的心意。”

随着时代的变迁,蒙古族天葬的形式在不断地演变,按照丧葬方式我们将其大体分为“同房葬”、“野葬”和“草原葬”三种形式。

“同房葬”,在《蒙古风俗鉴》中有所记载,“在古时,蒙古氏族视死亡为不吉祥,死者家中有一‘部日格·格日’(由三个木头支撑而起,在三个木头周围圆形地插入柳条或竹条的粗的一端,在一米左右的地方把细的一端紧紧地用捆绑起来而形成的圆形的简易房),尸体放在‘部日格·格日’中,其他人则牵着牛羊,推着勒勒车远居,即人死后,尸体与‘部日格·格日’同丢弃的葬俗”。在《蒙古族简史》中也有所记载:元朝时的蒙古族“如有人医治无效,在门前插上一把黑毡子裹起的矛,此时照顾病人的亲属外,其他人则不允许进入病者的房中。如皇后因病即将去世时,放在毡子上转移至宫殿外,去世之后放入那个‘格日’(即部日合·格日)。”而“部日格·格日”为了使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可以有一顶帐幕以供居住”。由此可见,“同房葬”是一种有别于藏族天葬的蒙古族天葬形式。

草原葬,是蒙古族天葬三种形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也是有别于藏族天葬的一种丧葬形式。草原葬又称“‘葬草原葬’、‘丢野葬’、‘露天葬’、‘明葬’、‘升天葬’”。它是将“尸体露天放在鸟兽可以叼食的地方,以便将尸体叼食进鸟兽腹中的丧葬仪式”。“‘草原葬’根据死者的社会地位、家族关系也可分为不同形式”。“对于过世长辈的尸体,儿女将其尸体朝右侧卧放在绿绸上,同时在尾椎骨下放上白色羔羊皮”。此目的是“担心长辈永眠在绿莹莹的大地上时受凉”之意。普通人进行草原葬时“哈达上面铺上白色大帆布,尸体朝右侧卧放。如果故者是男性,右手中指手指肚塞进右耳朵,使其两腿微曲,左手塞进两股之间(女性则相反),脸对着太阳升起的方向,并用哈达盖住,头枕在用哈达裹起来的石头或稻草上”。这里也体现了蒙古族非常重视右侧这一习俗。如果故者家人重视尸体自然从车(马、骆驼)上倒地过程,“送葬人会把尸体放在勒勒车上推到无人区后,用蛮劲推着勒勒车跑,尸体掉在哪里,那里就是尸体的归处,送葬人说三声‘这里就是你通往长生天的起点’后不回头推车返回”。

“野葬”,野葬也称‘置野葬’、‘弃野葬’等。它是将“死者尸体放置野外后,肉食性禽类将尸体吃掉的丧葬仪式。不过野葬在蒙古高原没有广泛流传,主要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那里的蒙古族认为土葬不能使死者的灵魂转世,故采取野葬。他们将尸体放置固定地点,天葬师燃起柏烟后无数食肉禽飞至尸体附近,天葬师为死者念超度经,用刀将尸体从上而下、从右至左削开,裹上糌粑投向食肉禽直至食肉禽将肉吃的所剩无几,而残余肉丝则由乌鸦、喜鹊叼进腹中。河南县蒙古族天葬和藏族天葬颇为类似,不过藏族天葬是用锤子‘砸’,而河南县蒙古族则用刀子‘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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