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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世魔王成长录》第三百三十五章 光辉之地 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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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一个人的信德是否可以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一个人的信德,似乎不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因为:

一、一个习性的大小,端视它的对象。可是,具有信德的,凡是属于信德的事物,他都相信;因为一个人祇要不相信一点,就完全失去他的信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一个人的信德,似乎不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二、此外,在至大之物中的东西,没有大小之分。可是,信德是在至大之物中的;因为信德要求人接受第一真理,在万之上。所以信德不能有大小之分。

三、此外,信德之于恩赐的知识,犹如认识原理的悟性之于自然的知识;因为信条是恩赐知识的第一原理,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一题第七节)。可是,认识原理的悟性,人人相等。所以,所有的信徒都有同等的信德。

反之那里有大小,那里就有更大更小。可是,有关信德的问题,我们曾发见有大小的分别。因为主曾在玛窦福音第十四章三十一节对伯多禄说:「小信德的人哪!你为什么怀疑?」祂又在玛窦福音第十五章二十八节对那个妇人说:「啊!妇人,妳的信德真大!」所以,一个人的信德可能比另一个人的信德更大。

正解我解答如下: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节第五十二题第一及二节;第一一二题第四节),习性的大小,不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从对象方面;第二,从主体的参与方面。

关于信德的对象可以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从它的形式之理或本质来看;第二,是从供人相信的质料对象栈看。信德的形式对象是单纯的,祇有一个,即第一真理,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第一节)。所以,从这个观点看来,在信徒之中,并无信德的分别大家都祇有同样一种信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题第六节)。可是,供人相信的质料对象却很多;人也可以更明显地,或不大明显地接受它们。从这个观点来看,一个人可能比另一个人相信更多的明显的事物因而一个人的信德,由于其明显的范围较大,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主体的参与方面来看信德,还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因为信德的行为,发自理智,也发自意志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第一题第四节;第二题第一节释疑三及第九节;第四题第一及二节)。为此,一个人的信德之能被形容为更大,一是因为在他的理智方面,它更为确实而坚定;二是因为在他的意志方面它又更为迅速、忠诚或信赖。

释疑一、如果一个人固执地不相信一件属于信德的事,他就没有信德的习性;可是,如果一个人不是明显地相信一切的信理,但他准备都相信它们,他就有这信德的习性。从这个观点看来,在对象方面,一个人的信德大于一个人的信德,祇因为他明显地相信更多的事物,如同上面所讲的(正解)。

二、一个人必须将首位留给第一真理,这是属于信德本质的事。可是,在那些优先重视第一真理的人中间,有人比别人更加确实而忠诚地服从第一真理。这样,一个人的信德,就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三、认识原理的悟性,出自人的本性;而这本性是人人以相等方式都有的。至于信德,则来自恩宠的恩赐;而这恩赐,并非人人都一样多的,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三题第四节)。所以,二者不得相提并论。不过,一个人由于具有更大的悟性,可能比另一个人更认识原理的效能。

论信德

第六题论信德的原因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原因﹝参看第四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信德是否由天主灌输给人。

二、不成形的信德是否也是天主的恩赐。

第一节信德是否由天主灌输给人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信德似乎不是由天主灌输给人的。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知识在我们内产生信德,并加以培养、保护和增强。」可是,知识在我们内所产生的东西,似乎是修得的,而非灌输的。所以,信德似乎不是天主灌输给我们的。

二、此外,人由见闻所得的,似乎是由他自己得来的。可是,人之相信,一方面由于看见奇迹,另一方面由于听人讲论信理;因为若望福音第四章五十三节说:「父亲就知道正是耶稣向他说:『你的儿子活了』的那个时辰;他和他的全家便都信了。」此外,罗马书第十章十七节说:「信仰是出于听道。」所以,信德是人自己得来的。

三、此外,凡是系于人的意志的东西,是他可以自己去求得的。可是,按照奥斯定在「论圣人之预定」﹝第五章﹞所说的:「信德系于信者的意志」。所以,信德是人可以自己去求得的。

反之厄弗所书第二章八至九节说:「因为你们得救是由于恩宠,借着信德,所以得救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免得有人自夸。」

正解我解答如下:信德需要两件事。第一,应信的事必须向人提出;要令人明显地相信一件事,这是必要的。第二件为信德所需要的事是,信者必须赞同那些给他提出的事。为此,关于第一点,信德必须来自天主。因为属于信德的事,超出人的理性;所以,除非天主把它们启示给人,人决不会知道它们的。可是,事实上天主把它们直接启示了给有些人,如同那些给宗徒和先知们所启示的事;给另一些人,天主却是借着宣讲信德的人,如同罗马书第十章十五节所说的:「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若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宣讲呢?」

关于第二点,即人赞同那些属于信德的事,我们应该注意这两个原因。一种是外面的诱导,例如看见一个奇迹,或受人劝导接受信仰。可是,这些都不是一个充足的原因;因为那些看到同样的奇迹,或听到同样的讲道的人,有的相信,有的却不相信。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另有一个内在的原因,在人心内促使他去赞同信德的事。

伯拉纠派认为,使人赞同的这个原因不是别的,就是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他们说,信德从我们开始,这也就是说,准备赞同那些属于信德的事,是来自我们自己,可是使信德能成功者,是给我们提出应信之事的天主。但这是错误的。因为既然人由于赞同信德的事,而被提举在其本性之上,这必然是来自一个在人内心促动他的超自然的动源,而这动源就是天主。所以,就「赞同」这个信德的主要行为来说,信德来自在人内心用恩宠促动人的天主。

释疑一、知识利用科学所提供的外面劝导的方法,产生信德,而加以培养。可是,信德主要的真正原因,是在人内心促使人去赞同的那个原因。

二、这个论据,也是指在外面提出那些属于信德的事,或者用言语和行动,劝人相信的那个原因。

三、相信固然系于信者的意志;可是人的意志,需要天主恩宠的准备,使他能被高举到那些在他本性以上之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正解﹞。

第二节不成形的信德是否也是天主的一种恩赐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不成形的信德似乎不是天主的一种恩赐。因为:

一、申命纪第三十二章第四节说:「天主的作为完美无比。」可是,不成形的信德是不完美的。所以,它不是天主的作为。

二、此外,正如一个行为,由于缺少它应有的形式,而被称为畸形的或丑陋的,同样,信德如果缺少它应有的形式,就被称为不成形的。可是,罪恶的畸形或丑陋行为,不是来自天主,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九题第二节﹞。所以,不成形的信德也不是来自天主。

三、此外,天主治愈人病,必是完全治愈,因为若望福音第七章二十三节说:「若是在安息日,为满全梅瑟的法律,人可受割损礼;那么,为了我在安息日,使一个人完全恢复健康,你们就对我发怒么?」可是,信德治愈人的不信。所以,凡是由天主获得信德的恩赐的,他所有的罪也都同时获得治愈。可是,除非借着成形的信德,这事是办不到的。所以,祇有成形的信德,才是天主的恩赐;而不成形的信德则不是。

反之关于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二节,「批注」上有一条说:「缺乏爱德的信德是天主的恩赐。」可是,缺乏爱德的信德,就是不成形的信德。所以,不成形的信德是天主的恩赐。

正解我解答如下:不成形是一种缺欠。我们必须注意:缺欠有时属于某一物的类别或本质,有时却不属于某一物的类别或本质,而是后加在某一已具有其类别或本质之物的。例如,体液缺乏应有的平衡,属于病类的本质;暗淡却并不属于透明体的本质,而是后加于它的。所以,既然我们在指定一物的原因时,是想指定那属于自己之类别或本质之物的原因,所以那不成为缺欠的原因的,就不能把它指为那在其类别或本质上具有缺点之物的原因。因为我们不能把那不是体液失调的原因的东西,指为一种疾病的原因;不过,我们却可以把某一样东西,指为透明体的原因,虽然这东西并不是那属于透明体之类别或本质的暗淡的原因。

信德之不成形,并非属于信德之类别或本质,因为信德之被称为不成形,是由于它缺少一种外在的或外来的形式,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题第四节﹞。为此,不成形信德的原因,就是那一般所说的信德本身的原因,而这就是天主,如同上面所讲过的﹝第一节﹞。由此可见,不成形的信德,也是天主的一种恩赐。

释疑一、不成形的信德,虽然不是纯粹完美,没有好像一种德性那样的完美处,可是也有一种在本质上应有的完美处,使它足以成为一种信德。

二、如果把一个行为,视作一个伦理的行为,它的畸形或丑陋就属于这行为的类别或本质,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一集第四十八题第一节释疑二;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五节﹞;因为一个行为之被称为畸形或丑陋的行为,是由于它失去了一种内在的形式,即缺乏与其环境应有的相称性。因此,我们不能说,天主是一畸形或丑陋行为的原因;因为祂虽然是行为本身的原因,却不是其畸形或丑陋的原因。

我们也可以这样答复:畸形或丑陋不仅说明缺少一种应有的形式,而且也说明一种相反的配备。因此,畸形或丑陋之于行为,有如错误之于信仰。所以,正如畸形或丑陋的行为不是来自天主,同样,一种错误的信仰也不是来自天主。又如不成形的信德是来自天主,同样,一般善的行为,虽然它们不曾因爱德而行形,如同罪人往往有这样的情形,却也是来自天主。

三、谁得到天主赐以信德而没有赐以爱德,他的不信并未完全治愈,因为他以前不信之罪债,还没有除去;他的不信只治愈了一部份,就是说,他不再继续犯不信之罪。为此,往往发生这样的事:一个人停止犯某一种罪恶的行为,因为天主使他这样停止;却不停止犯另一种罪恶的行为,因为他受了自己劣性的唆使。这样,有时天主赐与予一个人信德,却没有赐与人爱德的恩惠;犹如赐与某人能讲预言,或其它类似的特恩,却没有爱德的恩赐一样。

论信德

第七题论信德的效果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效果(参看第四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畏惧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二、净化心灵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第一节畏惧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畏惧似乎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因为:

一、效果不能先于它的原因。可是,畏惧先于信德;因为德训篇第二章八节说:「你们畏惧上主的,要信赖祂。」所以,畏惧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二、此外,因一事物,不能成为相反之事物的原因。可是,畏惧和希望是彼此相反的,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三题第二节;第四十题第四节释疑一)。可是,关于玛窦福音第一章二节,「批注」(圣经夹注)上说:「信德产生希望。」所以,信德不是畏惧的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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